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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新规福建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7成《新闻》

发布时间:2020-09-02 02:04:54 阅读: 来源:指环厂家

元旦起,我省各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将统一。其中,贷款额度统一为不超过七成。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福建省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贷款年限退休后顺延5年

新规明确为贷款额度不超抵押物的70%,贷款年限可控制在退休后顺延5年。根据新规,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质)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抵(质)押物价值的70%(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贷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但最长不超过 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城镇低保户可每年申请提取

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还明确:停止缴纳公积金累计15个月,将收回贷款余额。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则明确了“城镇低保户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享受城镇低保的职工可每年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遇到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所有提取人可以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使用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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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1日起:

单位不办公积金账户最多可罚5万

省住建厅出台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规,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整改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新规还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行政执法主体,并按照单位违法影响程度等因素,将罚款”分为1万、3万、5万元三档基准。(记者 张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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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2012年央行两次降息,按照惯例,绝大多数银行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这也就意味着,有房贷、车贷的人利息支出将“减负”。

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房贷(每个月月供相同)为例,假如购房者向银行借了100万元30年期的房贷,2012年6月8日前,按照7.05%的年利率计算,借款人的月供为6686.64元;在2013年元旦之后,当房贷年利率执行6.55%的新标准时,借款人的月供为6353.60元,月供要比以前少333 元。即便按最低的7折利率来算,执行新利率后,房贷月供也会减少2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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