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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通报5起节日病典型问题[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23 02:28:41 阅读: 来源:指环厂家

­  日前,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节日病”敲响警钟。

­  1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副主席张潮公款旅游。2015年3月23日,张潮借参加省外培训之机,到当地旅游景点游玩,此后在学院工会报销费用2700元。2016年3月,漳州市纪委给予张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漳州市纪委对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朱镇生进行诫勉谈话。

­  2 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胡雪云违规公款吃喝。2015年4月,胡雪云以欢送该中心原主任退休为由,组织工作人员在酒店聚餐,并以汽车维修名义公款报销4758元。2016年3月,闽侯县纪委给予胡雪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7月,闽侯县纪委分别对县人社局主任科员张心理和纪检组组长吴开建进行诫勉谈话。

­  3 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主任王小忠公款购送购物卡等。2014年至2016年的每年春节,王小忠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共计9000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并以拜年的名义分别送给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姜阳照,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潘福海和副经理林永峰,永安市粮食局副局长兼党总支组织、纪检委员周建泉和业务科科长俞志垒;此外,王小忠、姜阳照、潘福海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9月,永安市纪委给予姜阳照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王小忠、周建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永峰、俞志垒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潘福海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永安市纪委给予市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钟才文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永安市纪委对市发改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章玉明进行诫勉谈话。

­  4 霞浦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原主任刘本清违规发放福利等。2015年春节前,刘本清违规使用8000元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作为年终福利进行发放,其本人领取其中价值1500元的购物卡。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间,刘本清在该中心报销本人私家车燃油费及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1630元。2016年6月,霞浦县纪委给予刘本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县纪委分别对县人社局副局长张成国、纪检组组长毕望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  5 省冶金工业设计院监理所所长朱宗秋公车私用。2014年、2015年春节期间,朱宗秋私自违规驾驶公车回老家过年。2016年5月,省冶金工业设计院给予朱宗秋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记者 袁丽群)

责任编辑:蒋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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