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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合肥非法经营网约车最高或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20-10-14 12:07:15 阅读: 来源:指环厂家

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七类情形乘客可以拒付车费,非法经营网约车最高罚3万……日前,《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本月25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提出宝贵意见。

“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

《草案》明确将出租汽车分为两类: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意味着,数以万计的网约车将被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

所谓的“巡游车”,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出租车,是指可以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出租汽车。网约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出租汽车。

在数量上,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主要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市政府可以实行数量管控。不仅如此,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网约车,在必要时市政府也可以依法实行临时管控。

驾驶员持证上岗不超过60周岁

《草案》中,明确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除了年龄限制外,驾驶员还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不仅如此,持证上岗也是硬性要求。驾驶员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按照规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才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巡游车要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身颜色、标志标识,在指定位置安装巡游车顶灯、计程计价设备,公示运价标准和监督电话。网约车则应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七类情况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按照“一人一车一平台”的要求,网约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以上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草案》还明确了拒载行为的认定,以及七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拒载行为:无正当理由中断、终止服务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因乘客不同意议价而拒载;在经营服务期间挑拣乘客;巡游车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遇乘客示意停车而拒载,或者在停靠站点、路边候客而拒载;网约车接受订单或巡游车通过电召服务接受订单后未履约;未按照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等。

乘客朋友遇到七类情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包括: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因驾驶员或者车辆原因,无法完成运营服务;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合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

非法经营网约车最高罚3万

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将面临高额罚款。《草案》中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出租汽车将采取记分制度,作为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依据。

出租车司机朋友们,要努力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这样不仅能让消费者舒心,还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例如,巡游车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网约车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与罚款相比,信用体系建设更为重要,将为出租车行业提供新的评价标准。对此,《草案》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应对出租汽车采取记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与测评,向社会公布考核与测评结果,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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