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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只是暂停

发布时间:2020-01-14 22:47:40 阅读: 来源:指环厂家

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先是个别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继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被披露,最近一段时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央行缘何暂停相关支付业务?制定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有何考虑?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究竟持怎样的态度?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将走向何方?新华社记者24日就此采访了央行有关负责人。

只是暂停不是终止

问:央行13日发文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请问这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二维码在制造业、物流业、零售业等领域早已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国际国内对二维码技术在移动支付方面有所尝试和拓展,但总体上有关技术、业务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标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一是二维码生成机制和传输过程存在风险隐患;二是支付终端的安全性较难保障;三是二维码支付指令验证手段较为单一,安全性屏障不够。

“虚拟信用卡”的发卡流程全程网络化,省略了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突破了现有发卡面签审核等基本管理要求,对反洗钱法律制度和账户实名制度产生较大冲击。同时,由于办卡流程无法有效确认客户本人办卡意愿,在目前个人身份信息非法买卖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还存在较大的冒名办卡风险,极易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此外,“虚拟信用卡”

发行与实体信用卡发行的监管标准不一致,必然引发发卡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央行对有关机构拟推出的上述两项业务只是暂停,不是终止。人民银行将会同包括上述有关支付机构在内的各方从技术安全、消费者保护、反洗钱、金融实名制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以安全为底线,支持有关支付机构在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和规则、保护支付资金安全、切实落实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安排等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开办相关业务,以维护支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重心在风险控制

问: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否就是最终成稿,最终版本何时出台?

答:此次针对网络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是央行与业界的共识,央行有关司局与业界已经讨论互动了3年。目前对账户功能划分和实行额度管理也是属于进一步的共识,但在功能如何划分和具体额度设定方面仅业界的机构之间就有分歧,还需作进一步的沟通和论证。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央行和一些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沟通的新近工作底稿。肯定地讲,这个办法的重心不在具体额度上,而是在业务及流程的各项风险控制上。《征求意见稿》目前仅处于在央行职能司局与机构小范围讨论的阶段。文内所提出的限额标准仅是综合考虑近年来主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笔均交易以及反洗钱要求等提出的初步意见。对《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大问题,还需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互联网金融是为大众服务的,我们认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与互联网支付机构的沟通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央行在与支付机构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还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如果消费者认为账户功能和具体额度不合理,还要作相应的修正。

鼓励创新理念不变

问:迄今为止央行已发放了250多张第三方支付牌照,显示出鼓励创新的理念,但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加码”又让一些人觉得央行正变得趋向保守,央行是否在“变脸”?答:近期,人民银行正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要求,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防范风险、强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与鼓励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目前,互联网应用的大众化和金融服务的普惠功能提升已经呈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大趋势,互联网金融创新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应当给予积极支持,也应当占有相应的市场份额。对一些新的业务要留有观察期,冷静地分析总结,一切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创业增长的金融创新均应受到尊重和鼓励。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鼓励创新就要包容失误,但要把失误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这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以创新为动力的这一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在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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